[简介]
本文探讨了合同违约后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不同法律体系对此有不同规定,大陆法要求三个前提条件,而英美法则更简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也对此有相关规定。文章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主张,提出损害赔偿的主张又有什么基本的前提条件?这涉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问题。各国法律在这方面有不同规定:
【大陆法】认为,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要有损害的事实;②必须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③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英美法】则不同于大陆法。根据英美法,只要一方违约就足以构成对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至于违约一方有无过失,是否发生实际损害,并不是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一方违反合同,只要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时,受害方就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且要求损害赔偿并不因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
常见问题及解答(FAQs):
Q1: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需要哪些前提条件?
A1: 根据大陆法,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需要三个前提条件:①有实际损害的发生;②损害的发生有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③损害与原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Q2: 英美法和大陆法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有何不同?
A2: 英美法与大陆法不同,英美法认为只要一方违约即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违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或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并不影响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Q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何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A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只要一方违反合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害方即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不受是否采取其他救济方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