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构成有效接受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有效的接受需要满足以下几项要件:
1. 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发盘是向某一个人提出的,因此只有该特定的人才能对其作出有效的接受。第三者的接受,只能视为一项新的发盘。
2. 接受必须全面同意发盘的交易条件。部分同意或提出实质性修改都不构成有效接受,只能被视为还盘。但是受盘人可以提出一些非实质性的添加、限制和更改,除非发盘人及时反对,否则仍可构成有效接受。
3. 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如果发盘未规定时限,则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为避免争议,最好在发盘中明确接受的具体时限。
4. 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如发盘未规定,则可采用发盘使用的方式或更快的方式。关键是接受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到达发盘人,这对合同成立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构成有效接受需要符合上述4个要件,这是订立合同的关键步骤之一。
FAQs:
Q1: 如果接受人只接受发盘的部分条件,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构成有效接受?
A1: 根据文章内容,只接受发盘中的部分内容,或对发盘条件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均不能构成有效接受,只能视作还盘。
Q2: 发盘人在发盘时未规定接受的时限,这种情况下接受人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接受?
A2: 如发盘未规定接受的时限,则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表示接受。具体的"合理时间"往往存在争议,为避免争议,最好在发盘中明确规定接受的具体时限。
Q3: 如果接受通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到达发盘人,会对合同成立产生什么影响?
A3: 根据文章介绍,接受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到达发盘人,对合同的成立具有重要作用。各国法律通常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