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发盘(报价请求),其效力均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2. 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3. 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4. 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所在国政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外汇发布禁令等。在这种情况下,按出现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的一般原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5. 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如患精神病等),则该发盘的效力也可终止。
本文对发盘效力终止的常见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希望对您的合同签订过程有所帮助。下面是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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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是什么意思?
A: 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指发盘人在发盘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接受期限。在此期限内未被接受,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Q: 什么情况下发盘会被撤销?
A: 发盘人可以依法撤销自己的发盘,比如发盘人发现存在重大错误或已无法履行发盘内容等。
Q: 拒绝或还盘后,发盘效力如何终止?
A: 一旦被受盘人发出拒绝或还盘的通知,该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Q: 不可抗力事件会导致发盘效力终止吗?
A: 是的,如果发生政府限令等不可抗力事件,根据免责原则,发盘人无需承担责任,发盘的效力也随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