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逾期接受"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所谓"逾期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发盘人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而是在期限届满之后才表示接受发盘。虽然各国法律一般认为逾期接受无效,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称《公约》)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灵活的处理。
《公约》第21条第1款规定,只要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项逾期的接受可以有效,愿意承受逾期接受的约束,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如果发盘人对逾期的接受表示拒绝或不立即向受盘人发出上述通知,则该项逾期的接受无效,合同不能成立。
第21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显示,依照当时寄发情况,只要传递正常,它本来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则此项逾期的接受应当有效,合同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其发盘因逾期接受而失效。
总之,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发盘人如何表态。发盘人若表示认可,逾期接受即为有效;若表示拒绝,逾期接受则无效。这一规定体现了《公约》在平衡发盘人和受盘人利益方面的灵活性。
常见问题与解答(FAQs):
Q1: 什么是逾期接受?
A1: 逾期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发盘人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而是在期限届满之后才表示接受发盘。
Q2: 逾期接受是否有效?
A2: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逾期接受的有效性取决于发盘人的态度。如果发盘人表示认可,则逾期接受有效;如果发盘人表示拒绝,则逾期接受无效。
Q3: 发盘人如何表示对逾期接受的态度?
A3: 发盘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毫不迟延地向受盘人表示其是否认可逾期接受。如果发盘人不立即作出表态,则逾期接受将被视为无效。
Q4: 即使逾期接受,合同也可以成立吗?
A4: 是的,只要发盘人表示认可逾期接受,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成立。但如果发盘人表示拒绝,则逾期接受无效,合同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