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商品交易时,发出报价单(也称为"发盘")是订立合同的一个重要步骤。通常情况下,发盘都会明确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若超过发盘规定的时限,发盘人即不再受约束。若发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则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使发盘有效。所谓"合理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采用口头发盘时,除非发盘人在发盘时另有声明,否则受盘人只能当场表示接受,方为有效。采用函电成交时,发盘人一般会明确规定发盘的有效期,常见的规定方法有:
1.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如"限6月6日复"或"限6月6日复到此地"。这种规定下,受盘人只要在当地时间6月6日24点前将表示接受的通知投邮或发出即可。但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所在地的时间差异,发盘人往往要求接受通知必须在6月6日内送达自己。
2.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如"发盘有效期为6天"或"发盘限8天内复"。按《公约》规定,这种期限的计算,从发盘发出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所载日期起算。采用电话、电传发盘时,则从发盘送达受盘人时起算。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发盘人营业地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此外,还需考虑交易双方营业地点不同而产生的时差问题。
常见问题FAQ:
Q1: 什么情况下发盘会有具体的有效期限?
A1: 在通常情况下,发盘都会具体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这样可以避免发盘人长期受约束。
Q2: 如果发盘未规定有效期,受盘人应在多长时间内接受才有效?
A2: 若发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则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使发盘有效。所谓"合理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Q3: 发盘的有效期是如何计算的?
A3: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有效期的计算,从发盘发出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所载日期起算。采用电话、电传发盘时,则从发盘送达受盘人时起算。
Q4: 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发盘人的非营业日,会怎么处理?
A4: 如果由于时限的最后一天在发盘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