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支付方式,与常见的汇付及托收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独特特点:
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银行以自身信用作出的付款承诺,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开证行的承付责任是独立的,不以进口人的付款为前提。
2. 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信用证支付遵循"凭单付款"的原则,银行仅根据单据表面情况进行审核,不对货物、服务等实质行为负责。UCP600放宽了单据间"等同"要求,仅要求"不得矛盾"。
3. 信用证是独立的法律文件: 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等其他协议之外,银行承担的责任也仅限于信用证自身条款,不受其他合同关系的约束。
总之,信用证支付方式具有银行信用可靠、单据审核标准宽松、法律独立性等特点,与其他支付方式有所不同。
常见问答FAQ:
Q: 信用证为何比商业信用更可靠?
A: 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以自身信用作出的付款承诺,银行的信用往往比商业交易对手更可靠。
Q: 信用证审单标准宽松是否会增加风险?
A: UCP600放宽了单据间"等同"要求,主要是为了减少因细微差异导致的拒付情况。只要单据间不产生矛盾,银行就可以接受。
Q: 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如何?
A: 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等其他协议,银行承担的责任仅限于信用证自身条款,不受其他合同关系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