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网购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第14章专门针对电子商务进行了规范,涉及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隐私保护、跨境信息传输等诸多方面。本文将对该章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为您解读TPP协定下的电子商务新规则。
本章中的一些核心术语定义如下:
计算设备:指处理或存储商用信息的计算机服务器或存储装置
涵盖人:包括投资者、服务提供者等
数字产品:指可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计算机程序、文本、视频等数字编码产品
电子认证:确认电子通讯或交易成员方身份并确保电子通讯完整的过程或行为
个人信息:有关已确定或可确定自然人的任何信息,包括数据
贸易管理文件: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表格
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信息:未经接收者同意发送的商业或推广性电子信息
1. 本章适用于影响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贸易的措施。
2. 本章不适用于政府采购,以及缔约方持有或处理的信息及其相关措施。
3. 第14.4条、14.11条、14.13条和14.17条所含义务受其他章节条款的约束。
1. 缔约方不得对电子传输及其内容课征关税。
2. 但可对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内容课征国内税费。
1. 缔约方应给予另一缔约方数字产品以非歧视待遇。
2. 但该义务不适用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事项。
1. 缔约方应维持符合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等原则的电子交易法律制度。
2. 应尽量减轻对电子交易的规制负担,并促进利益相关人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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