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到中国需要缴纳关税和各种税费。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进口货物的税金计算方式,包括完税价格、运费、保险费的计算以及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具体公式。希望能为大家解答进口货物税金相关的疑问。
a. 重点在货物完税价格、运费以及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相关规定:
1)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 进口货物的运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者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
3)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b. 核心是完税价格及汇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
2)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1)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 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3)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关税、增值税和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人民币。
1)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
2) 发票成交方式为CIF、CIP、DAF、DES、DEQ、DDU、DDP、DAT或DAP时,无需提供运费和保险费。
3) 发票成交方式为CFR或CPT时,无需提供运费,但需提供保险费。
4) 发票成交方式为FOB、EXW、FAS、FCA,或无任何成交方式,需提供运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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