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拆迁过程中,签订补偿协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份协议将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的后续权益。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以及需要警惕的一些常见陷阱,希望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签订前需留意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拆迁开始后,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会在被拆迁人能够注意到的范围内进行公告。被拆迁人在前期确认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同意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需特别留意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与前期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是否一致,补偿范围、补偿事项等是否存在遗漏,在确认一致后方可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二、明确协议约定的安置补偿内容
安置补偿协议中: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概况;约定的安置补偿事宜;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或者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以上内容被拆迁人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必须明确确定,晏清律师在此提醒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不要着急签字,需要仔细审阅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如果被拆迁人限于协议条款阅读困难等,可以委托律师等专业律师进行咨询确认,避免签错协议后追悔莫及!
三、仔细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需要明确拆迁方不支付补偿款或者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样一旦拆迁方怠于履行协议,那么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是我们维权的有利条件之一。
四、切忌签署空白协议
拆迁过程中,很多拆迁方为了避免麻烦,便拿出空白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签署,并说明后期会按照与被拆迁人承诺事项填写协议空白部分。由于空白协议后期填写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建议被拆迁人能够谨慎处理,在空白协议已经填写完成的情况下再行签署。
如何判断拆迁补偿方案的合法性?
一、项目的公告程序
国有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颁布房屋拆迁各种公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二、调查确认程序
国有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集体土地房屋: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拆迁房屋评估程序
国有房屋: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四、补偿方式程序
国有房屋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