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信用证是因为它能实现双方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结算方式,从而规避了买家不给钱和卖家不发货的风险。
通过信用证的结算模式,卖方可以获得开证行的担保付款,买方也可以在发货后才付款,双方利益得到保护。本文将从信用证的定义、分类、特点、使用流程及所含单据等方面进行全面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受申请人(买家)的委托或指示,开立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简单来说,就是出口商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把单据交到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就给钱的一个书面证明。
信用证可以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按跟单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2. 按开证行所负责任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3. 按是否有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4. 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
5. 按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6. 还有一种特殊的红条款信用证,可以让开证行预付部分款项。
1. 循环信用证: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使用,可自动或非自动循环至规定总金额。
2. 对开信用证:两家公司互为对方的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3. 背对背信用证:受益人要求开立另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4. 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预付信用证金额。
5.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承诺在开证申请人违约时,受益人可获得补偿。
综上所述,为了规避收汇和汇率风险,一般选择即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的使用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方人员:
1. 申请人(买家)
2. 开证行/付款行
3. 通知行/议附行
4. 受益人(卖家)
具体使用流程如下:
1. 买卖双方达成合同,约定以信用证结算
2. 买方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支付押金
3. 开证行审核后开立信用证,寄给通知行
4. 通知行转递信用证或通知卖方,并可能加以保兑
5. 卖方检查信用证无误后准备货物等,装船后提交单据给通知行
6. 通知行审单无误后付款,并将单据寄给开证行
7.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核对无误,偿付通知行代垫款项
8. 买方赎单后凭单据提货
1.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只看单据是否符合规定。
2.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符合即无条件付款。
3. 信用证是银行的担保文件,是一种银行信用。
1. 汇票
2. 商业发票
3. 海运提单
4. 保险单据
5. 装箱单
6. 重量单
7. 数量单
8. 产地证明书
9. 品质证明
10. 受益人证明
11. 资信证明
12. 客检证
13. 装船通知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后续我们还将通过实例解读一份正本信用证,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