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相比电话、邮件、传真等远程交易更加便捷高效。但由于其方式的多样性、虚拟性和新颖性,也容易产生各种复杂的问题和纠纷。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跨境电子商务成为了当下电子商务的一大发展趋势,相应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就是无理由退货。因此,解决无理由退货问题成为当前跨境电商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主要就中国境内的跨境电商无理由退货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消费者的"退货"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理由退货,另一种是无理由退货。出于商品的质量等问题,消费者可向经营者提出有理由退货;此外,消费者还可在商品购买后七日内向经营者提出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在德国法当中被称为Widerrufsrecht(撤回权),在英国法当中以Cooling off period(冷静期)作为称谓,而在我国则直接被规定为"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是一种特别的单方形成权,通常指消费者能够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间内无条件地终止合同,合同效力即归于消灭,但在退货被消费者提起之前,合同处于Schwebende Wirksamkeit(生效的待定状态)。简而言之,无理由退货权是一种否认法律效力的权利。
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的出现建立在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通常消费者无法在电商平台上亲自体验商品或者服务,尤其检索手段和信息获得渠道有限时,消费者因无法直接查验货物,从而可能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认知。因此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合同交易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产生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
单纯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2016年12月我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现该草案已在第三次征求意见的进程中。
针对退货问题,2014年"新消法"实施之后,因该单行法规定太过宽泛,因此,就现实中的消费者无理由退货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于2017年出台了一部《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细化该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尴尬的局面。
然而专门针对跨境电商的退货问题依旧缺失法律上的解决途径。
(一)职业打假人能否被视为消费者
(二)无理由退货权的排除条件
(三)退货物流
(四)"签收"的认定
(五)法律选择
跨境电商的问题除以上退货权的排除,退货物流和法律选择的问题之外还存在包括例如服务和商品的认定,数字商品能否退货等问题,笔者在此不多赘述。从法律上解决跨境电商无理由退货问题,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才能避免产生更多纠纷,积极促进跨境电商市场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