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全球贸易发展,但贸易发展有时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威胁,比如固体废弃物贸易。在这种背景下,WTO如何协调贸易与环境问题,又不会陷入贸易保护主义?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世贸组织(WTO)的主要目的是推进全球贸易的发展,然而,基于"污染的外部性",贸易的发展有时会对环境造成威胁,比如固体废弃物贸易。在这样的背景下,WTO是如何协调贸易与环境的问题而不陷于贸易保护主义的呢?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WTO的目的并非是纯贸易性的,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等也是其目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前言部分说明:"认识到在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领域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稳定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可以推知,保护环境也是WTO的宗旨之一,但WTO 终究是一个促进全球贸易的组织,并非环保机构。
在WTO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为了推进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解决,通过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议"。该决议认为多边贸易体制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间没有冲突,贸易与环境领域的政策应当限于贸易政策和能够导致重大贸易影响的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政策方面。后来在世贸组织成立后,总理事会下设了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职责是: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确定贸易措施和环境措施之间的关系;对于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任何条款是否需要修改,提出公开、公平、不歧视的与贸易体制相容的适当的建议。
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立后做了大量工作,使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进入了WTO工作的主流,并为多哈回合谈判作出了卓越贡献。多哈回合谈判主要关注以下三个问题:一、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MEAs)之间的关系;二、WTO秘书处与多边环境协定各个秘书处之间的协作;三、消除环境性货物和环境性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WTO的环保条约体系主要由WTO宗旨、GATT第二十条、TBT协议、SPS协议等组成。
由于WTO的相关约定都比较简略,使得相关条款无法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做到非常明确的适用。但是,WTO提交专家组的争端解决机制,使专家组可以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对法律进行解释适用,WTO相对模糊的规定就在适用中变得逐渐明确。因此,对于专家组的解释方法的研究就变得颇为重要。
关于GATT第二十条的地位,专家组认为它是一个消极规则,不是积极规则,也就是说专家组在缔约方不援引时根本不予审查,不会主动适用。GATT第二十条关于环境保护的描述主要是序言、B款和G款。缔约国试图通过该条来免除WTO义务的成功率极小,根据以往的案例,需要重点注意:
1. GATT第二十条在序言中要求在条件相同的国家之间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伪装的限制。根据加拿大诉美国金枪鱼案和汽车弹簧案中的解释标准,可以得知缔约国采取某一措施时不应当是针对某一国家的,而是针对所有国家的一种措施,或对主要国家都有适用,以此来满足序言中的"条件相同的国家之家……";关于伪装的限制,即此种措施的主要目的应是为了环境的保护,而不是为了排除或限制竞争。当然,这里有解释方法的变迁和争议。
2. B款需要重点满足必要性要求,即缔约国采取此种措施需要考察是否有GATT其他条款可供选择,是否有冲突更小的其他办法以供选择,如果是,则缔约国的措施不能满足必要性的要求。
3. G款要求所保护法益具有可耗竭性,且需要与国内措施一道实施。关于可耗竭性,目前的解释方法不限于矿产资源,空气、动物资源等凡是可以消耗殆尽的资源都具有可耗竭性;一道实施则是指不能只限制进口产品而不限制国内产品,那将构成赤裸裸的歧视。
WTO有没有在保护环境呢?很明确,有。从WTO的宗旨,到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再到若干具体的条约及裁决,都说明了WTO为保护环境做出的努力,而且这种努力在不断加强。WTO争端解决机制体现出来的环境保护效果如何呢?可以说,不是很明显。由于WTO的重心在于促进贸易,保护环境似乎只是在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影响的前提下才会体现出来,而既往案例中相关成员国提出的环境保护观点极少得到支持的事实也佐证了这一点。那么我们应如何实现环保的诉求呢?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相关冲突是风险极大的。可以尝试通过双方磋商达成双边协议等方式来解决相关冲突,这也是国际争端常用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