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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解读|卜斌: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23年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本系列文章通过评析和解读本次《公司法》的修订内容,以期对后续公司法律实务有所裨益。
为改善营商环境,规范公司组织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公司法》(2023年修订)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方面作出如下修订:
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一)简化公司组织机构
1.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2.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二)强化职工代表参加公司治理
(三)明确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解任程序
二、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
(一)明确忠实、勤勉义务的内涵并修订具体适用情形
(二)引入实质董事的相关规定
(三)强化董监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四)增加公司及董事、高管对他人的赔偿责任
(五)增加公司为董事投保保险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