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 DOE)在2013年发布了一则建议规则的公告(NOPR),主要针对电池充电器与外部电源的节能标准,也就是DOE VI。该标准对于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开关电源等外置电源(包括电池充电系统(BCS)和/或外部电源(EPS))的条例限定有所增加或变严格。任何充电产品或使用外部电源(EPS)的产品都将在此条例影响范围之内。此外,该条例还包括提供产品相应标贴,以及可能要求在美国能源部(DOE)上注册产品的要求,预计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明确规定,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小能效等级:level IV,且需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制造商和品牌商还需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一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二是产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邮寄至美国能源部(DOE,Department of Energy)。
需要进行DOE认证的产品包括:
Battery Chargers(充电器类):蓝牙耳机、蓝牙音响、运动手环、手机、平板、车载DVD、MP3、MP4等带小容量电池的产品
External Power Supplies(电源适配器):手机、平板等充电器,目前强制要求满足6级能效要求
此外,还包括电视机、锅炉、吊扇、中央空调和热泵、烘干机、计算机和电池备份系统、除湿机、洗碗机、厨房范围和烤箱、微波炉、游泳池加热器、便携式空调、冰箱和冰柜、房间空调、机顶盒、热水器以及卫浴淋浴头等产品。
DOE认证的检测标准包括美国联邦法规10CFR 429和10CFR 430,其中10CFR 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10CFR 430则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
DOE认证的具体流程包括:
1. 提供样品测试
2. 实验室测试
3. 测试合格出具报告
4. 实验室安排注册(需提供美国进口商或美国制造商信息)
如果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美国代理商信息,也可以找第三方实验室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