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于国际贸易海运和内河运输的四个价格术语之一-FOB术语
本文将继续上回未谈到的七个价格术语中的FOB和FAS术语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承担。这一组国际贸易非常常用,也比较重要,希望大家仔细记录下来,便于未来与外国客户沟通或管理团队教授业务员需要。
简单回顾上回讲的F组和C组,第一组卖方之所以未付运费,这一组有三个价格术语,即FOB、FAS和FCA,都是以F字母篇首,故称为F组。第二组已付运费组,共有四个价格术语,即CIF、CFR、CIP和CPT,都以C字母鸳首,故称为C组。
1. 卖方必须:
- 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使之能适时投保。
-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手续,支付出口捐税和费用,提供出口时所需的官方及其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和货运单据。
-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有效地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 买方必须:
-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使之按时前往约定的装运港接货,将船名、船期及时通知卖方。
- 负责办理保险及货物到目的港的进口手续。
-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使用FOB术语的注意事项:
- 在买卖双方成交的货物数量较大,由买方租船前往装运港按货的情况下,尽可能考虑在合同中规定,如买方所派船只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装运港,而卖方货未备安,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空舱费或滞期费。
- 可采用价格术语之变形如FOB Liner Terms、FOB Under Tackle、FOB Stowed、FOB Trimmed等以明确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 与美国和其他美洲国家贸易使用FOB术语时,应在FOB后加详"Vessel"。
1. 卖方必须:
- 将货物在期限内运交至指定装运港的指定船只边,他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即告终止。
- 取得已在船边交货的码头发货单(Dock Receipt或Dock Warrant)或船运收据(Ship's Receipt)。在使用信用证LC条件下,须取得清洁提单(Clean Bill of Lading)并立即通知买方。
- 负责支付货物品质检验和过磅等检查费(Checking fee)。
- 代买方取得产地证及出口许可证,费用由买方承担。
2. 买方必须:
- 指定承运人(Carrier)和承担运费并立即通知卖方装船的船名、日期及发货码头。
- 支付卖方货款及单据费用。
- 指定代理人接受货物,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以转移接受货物后的风险。
下一节将重点讲述CIF新术语,这在国际贸易运输中也比较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