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经销业务中涉及到两个主要当事人:供货人和包销人。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种买卖关系,即供货人作为卖方,包销人作为买方。双方通过签订独家经销协议,确立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角度来看,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一种货主对货主(Principal to Principal)的关系。
在这种关系下,供货人按照协议规定向包销人供应指定商品,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商品并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货价波动及库存积压的风险。包销人在协议约定的区域内转售这些商品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同时,接受转售商品的当地客户与外国供货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1. 从法律上讲,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货主对货主(Principal to Principal)的关系 -> 从法律角度来看,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一种货主对货主(Principal to Principal)的关系。
2. 包销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买进商品,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货价涨落及库存积压的风险 -> 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商品并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货价波动及库存积压的风险。
3. 接受转售商品的当地客户与外国供货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 同时,接受转售商品的当地客户与外国供货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Q: 在独家经销业务中,供货人和包销人的具体关系是什么?
A: 在独家经销业务中,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即供货人作为卖方,包销人作为买方。他们通过签订独家经销协议,确立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之间是一种货主对货主(Principal to Principal)的关系。
Q: 包销人在独家经销业务中承担哪些风险?
A: 在独家经销业务中,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商品并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货价波动及库存积压的风险。
Q: 接受转售商品的当地客户和外国供货人之间有什么关系?
A: 在独家经销业务中,接受转售商品的当地客户与外国供货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