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总结了大连中院近期发布的1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涵盖了国内外知名商标保护、惩罚性赔偿适用、数据权益保护、共同侵权认定、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等方面,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这些案例既在类型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和"三个效果"上也具有指导性、示范性。
简要案情
宝格丽公司是一家意大利奢侈品品牌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了"宝格丽""BVLGARI"商标。某咖啡店于2004年成立,其经营者在食品、餐饮等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包含"宝格丽"及"BALCARY"文字的多件商标,用于店铺装潢及宣传,并授权另一咖啡店使用。
典型意义
本案是保护国际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法院在认定宝格丽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基础上,准确认定两咖啡店被诉商标侵权行为成立,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令其经营者承担高额赔偿。
简要案情
博世公司是一家德国企业,在汽车和发动机设备、电气、机械设备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我国申请注册"BOSCH""博世"商标。北京某公司申请注册"世纪博世"商标,授权沈阳某科技公司、大连某公司使用。大连某公司委托沈阳某科技公司生产"世纪博世"牌润滑油并对外销售。沈阳某商贸公司、通化某轮胎养护中心亦销售了该润滑油。
典型意义
本案侵权主体众多、侵权形态多样,涉及到侵权商标的注册人、被许可使用人、侵权产品的生产者、接受委托加工者、销售者以及各自的责任认定等问题。本案在认定"博世"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基础上,逐一分析了各侵权人的行为性质,准确认定了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简要案情
被告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了"味美美"图文商标,并授权加盟店使用。加盟店在店铺招牌及商品包装袋上使用了"味美美"字样及"W mm"标识,与原告味味美食品公司的"味味美"商标高度相似。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本地著名商标的典型案例。法院认定被告主观恶意明显,实施了较多的模仿、攀附行为,造成混淆商品和服务来源、淡化权利人商标知名度的损害后果,且侵权行为涉及食品领域,与人身健康相关,侵权情节严重,因此适用最高的五倍赔偿。
简要案情
原告某甲融资租赁公司对其客户信息享有商业秘密权。被告柏某曾在原告公司任职,其母亲投资的某乙融资租赁公司与原告两名客户签订合同。原告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
典型意义
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本案准确认定了案涉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侵害商业秘密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全额支持受侵害企业的赔偿请求,切实发挥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作用。
简要案情
原告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万一网、保险资料网的主办单位,提供保险营销相关资料下载服务。被告大连某企管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管理资源网,与原告网站提供的服务模式相同。
典型意义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新客体。本案合理划分了数据权益权属及边界,探索明确了非独创性数据集合的法律性质和独立的经济价值,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贡献了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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