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普及宣传活动。本文是《民法典》合同编系列的第六部分,主要介绍了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等典型合同的相关规定。
保理合同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类典型合同。根据保理人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或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可以划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保理合同中还涉及虚构应收账款的法律后果、保理人表明身份义务、无正当理由变更或终止基础合同对保理人的效力、应收账款债权重复转让以及保理合同适用债权转让规定等内容。
承揽合同主要涉及承揽人与定作人。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工作完成义务、向定作人负责的辅助工作义务、提供材料的义务、接受检验义务、保管义务、保密义务、交付工作成果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定作人作为承揽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存在很多义务与责任。主要包括依约提供材料义务、协助义务、监督检验义务、验收义务、支付报酬义务以及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责任等。
建设工程合同中涉及工程监理、工程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不同验收情况的处理等内容。
建设工程中涉及勘察(设计)人责任、施工人质量责任、承包人质量保证责任以及发包人的各类责任等。
建设工程合同还涉及发包、承包、分包、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解除以及适用承揽合同等内容。
无论是客运合同还是货运合同,承运人都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安全运输义务、合理运输义务、实名制旅客补办义务、注意事项告知义务、依约运输义务、服务标准变更义务以及救助义务等。
客运合同中旅客负有支付票款义务、依票乘坐义务、携带行李义务、不携带危险品义务以及协助配合义务等。还包括旅客未按期乘坐的退票或变更要求。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负有支付运费义务、如实申报义务、办理审批检验义务、货物包装义务以及危险品托运的义务等。
客运合同中旅客伤亡责任的承担、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以及货运合同中货损的赔偿责任、赔偿额的确定、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情况下的运费处理等。
货物运输中,提货、验货是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也负有通知收货人及时提货的义务。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无需经承运人同意。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进行全程运输,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