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采用属地原则征税,只对来自于香港的利润所得才需缴纳利得税。而来自香港之外的利润,可以向税局申请"离岸收入"的豁免,不需缴纳利得税。那么如何申请香港公司的离岸豁免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香港公司离岸豁免是指香港税局同意公司所赚取的利润是离岸所得,免征利得税款。符合条件的香港公司可以向税局申请离岸豁免。
1. 公司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也没有在香港聘请员工;
2. 没有香港的客户和供应商,不在香港洽谈业务和签署合同;
3. 货物也没有运到香港,没有发生报关,公司属于离岸经营。
1. 做账审计:香港公司需先进行做账审计,向税局提交经审计的报表和报告,并提出离岸申请。
2. 税局下发问询函:税局收到离岸豁免的申请后,会向公司下发信函,询问离岸相关问题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 回复税局信函及提供相关材料:根据税局的问询,解释说明并提供公司的详细业务运作文件。这是一个关键步骤,建议由专业人士协助。
4. 等待审批结果:经过一系列的问询,如果通过评估,税局会给公司下发豁免同意书。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以上。
如果申请成功,公司可以免缴利得税,节省税务支出。但申请结果以税局评估为准,没有100%保证。如果申请不成功,仍需缴纳利得税。
根据全球最低税率政策,香港公司在申请离岸豁免时,还需提供在其他国家/地区已纳税的证明材料,这是另一个申请条件。